山东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南
一、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山东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面为90%。在校三年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制定,原则上应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重病、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县镇的界定: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每月150元,共10个月)。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三、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每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各技工学校应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发给录取的新生。学校应组织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申请。
1、学生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指:①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簿复印件;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学校应根据省和市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理学生汇总表》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复。
5、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的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6、省属技工学校填报《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汇总。省属技工学校和各市技工学校学生受助情况由省劳动保障厅汇总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技工学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及时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并于每学期末将受助学生变动情况报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8、受助学生汇总表中“学生生源地”系指学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咨询电话: 13181630321 山东城市服务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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